“买的房子远没有售楼广告说的好”售楼广告言过其实,引发了不少业主与房产商的纠纷。近日,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起诉房产商售楼广告不实,要求退款的案件。
浙江丽水人姚某与李某在网上看到湖州某置业公司发布的商铺出售广告:商铺包租15年,前五年收益每年8%,后十年收益在8%-18%之间,置业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部分五五分成……
两人遂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得知确有此项目。联系人请姚某、李某赶紧来湖州看房,路上费用可报销。
姚某、李某到置业公司后,售楼小姐介绍情况全部属实。姚某、李某要求看合同,该置业公司称合同在房管部门,先交房款,手续办好后,合同会给的。
约一个月后,售楼小姐电话通知姚某、李某可以交房款了,两人遂交了17万余元的首付款,该置业公司称合同几天后邮寄给两人。
三天后,姚某、李某收到了该置业公司寄来的合同,发现合同内容与当时该置业公司陈述的完全不同,收益保底等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出来。
姚某、李某向该置业公司提出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多次遭到拒绝后,姚某、李某遂将该置业公司告至法院。
吴兴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该置业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考虑到诉讼对公司正开盘楼盘的销售及公司形象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该置业公司在开庭前为姚某、李某办理了退房手续。
上一新闻:结婚打“广告”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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