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体仪陇论坛反映称,归属我县瑞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在其后挡风玻璃处,设置LED光亮广告电子显示屏,影响到后车司机的视线。本网记者就网友反映的问题,采访了仪陇县瑞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科的唐斌。
据唐斌介绍,在公交车后挡风玻璃处设置的LED光亮广告电子显示屏是经过他们多方考察后的结果,瑞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还为此向仪陇县运管局教育宣传股报备,他们也及时的查验了远景广告公司的相关广告投放资质。
本网记者告诉唐斌有网友在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体仪陇论坛反映,所属公司的公交车设置光亮LED电子广告屏的高光亮度,影响到后车司机的行车安全。
唐斌表示,他们也在网上看到了网友的反映,从网友拍摄的图片看,刚好是LED广告显示屏正在调试阶段。他们已经要求广告制作公司对LED广告显示屏设置感光系统。唐斌告诉本网记者,内江、绵阳、南充等地均在公交公司的统筹下安装了LED屏,其中绵阳作为科技城,政府还给予了一定的资金补助。唐斌说,投放的LED广告中的商业广告只占到三分之一,其余部分为政府公益性广告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未正式投入使用前,所有的广告均为政府公益性的广告。
记者向其了解在公交车后挡风玻璃处设置LED广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唐斌表示,公交车作为特殊的交通工具,是允许在其车身设置广告的。目前,他们公司只是向县运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报备过,还没有与我县车管所进行过这方面的沟通。但对于该公司在其公交车的车身后挡风玻璃处设置LED广告是否会涉及违反相关规定。唐斌表示,他们公司正在积极咨询相关部门。
图为 唐斌向本网记者展示其他县市设置的LED广告屏
随后,记者致电仪陇县车管所,该所彭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仪陇县瑞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车辆,年审权限均为南充市车辆管理所,他建议记者拨打南充市车辆管理所3132345获得更为权威的回复。
据南充市车辆管理所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公司需在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设置广告并保证其车窗玻璃的透光度不低于50%。
本网记者通过互联网查询,按照分类,公交车后窗LED广告属于移动式户外广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2011年开始施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规定: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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