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广告词儿大家都比较熟悉,那就是“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很多名牌商品都曾以“中国驰名商标”为卖点进行宣传推销,但是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得出现在商品包装或者广告的宣传上。到现在,这项新规定实施已经快3个月了,那么市场上的商品包装还有没有“驰名商标”的字样呢?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最近几天,上海广告公司记者接连走访城区多家超市后发现,在一些酒水、酱料等商品的外包装上依然能够看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少数消费者对标有这样字眼的商品还是很青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都认为越是“驰名商标”的,产品质量越好。到底是不是这样呢?一起来听一听工商人员的解释。
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牛连功说,驰名商标的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的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不少企业将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进行宣传,甚至利用广告误导消费者。
新版《商标法》规定,从5月起,凡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印“驰名商标”揽客,企业将受到10万元罚款处罚。那么新《商标法》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为什么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还可以上架销售呢?对此工商人员介绍,这是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为减少企业损失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政策。
牛连功介绍,根据国家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在5月1日之前生产的,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还可以销售,但是5月1日以后生产的,绝对禁止上架。
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诞生至今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多年来,“驰名商标”的作用慢慢被异化,从“国字号”到省市级,各种“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成为不少企业广告宣传的一大噱头。看来,咱们消费者在买东西的时候,关键要看商品的内在质量,而不是它的包装和广告宣传。
【每日商标知识】
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哪些方式?
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2.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
3.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实践中,有很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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