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为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大众文化艺术,以其丰富多彩的形式反映着复杂多样的人类社会生活和内心世界,观众从电影里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几个漂亮的明星,而且还有各地的风土人情、文化品位,它能成为最直观、最广阔同时最细致的信息载体,通过最形象的最生动的方式切入到普通人的生活。对影视作品的投资制片方而言,随着电影产业链的延伸,植入式广告已成为其投融资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对其降低成本和风险、确保营利有积极意义。
有人提出“植入式广告侵犯观众权益、亟待规范”的建议,这个积极的信息发出的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视作品中的植入式广告,管束它就要动真格的了。
当观众遭遇“边哭边看广告”的囧事时,当有人戏言“哥花钱看的不是电影、是广告”时,当广告“被关注”而非“被融入”时,结果往往是作品“完整了”、氛围却被打破了,品牌关注度高了,美誉度却低了,电影赢利了、口碑却差了。因此,植入式广告得有个底线,观众反感的不是这种形式,而是其拙劣的表达。
对导演而言,艺术与商业的悖论是永恒的难题。面对投资方的苛求、广告商的奢求、院线方的要求,“都得伺候好,否则没钱拍、没地儿播”成为圈内的现实,还有多少导演能在这强大的商业压力中坚守“观众至上”原则、不对作品的艺术价值作任何妥协?于是,植入广告变成了切入广告,“你想喝XXX矿泉水吗?”“某保险品牌踏实”等生硬、无厘头式的广告对白,不断挑战着观众的情感底线。
但是,由于植入式广告是一种新生的事物,且大量泛滥也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当前我们在法律规范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它的条文。也正因为此,虽然群众反映强烈,但一些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在植入广告方面基本上属于“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个别导演甚至在受到质疑时堂皇地说出了植入式广告是在挽救中国电影的心声,更是令人啼笑皆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全被践踏得一塌糊涂。
对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制定中国影视产业“商业与艺术共赢”之策始终是重大研究课题,但因无先例可循,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观众对植入性广告的质疑和批评,要虚心、耐心、静心地分析和采纳他们的观点、建议,特别是借鉴别国经验,依据作品题材和类别监管植入式广告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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